各专任老师:
为规范学院高层次人才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人才经费使用通知如下:
一、经费使用
(一)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补助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补助的通知》要求,工作经费由用人单位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改善人才工作条件。资金使用参照《晋江市福大科教园区发展中心纵向科研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但不得发放人员绩效。
(二)桐江学者奖励金
桐江学者奖励金按照《泉州市“桐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规定》(泉教高〔2019〕10号),直接发放至个人。
(三)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专项资金
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行〔2013〕38号)文件要求,补助资金(50%)发放给入选的个人或团队;补助资金(50%)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购买科研设备等,除拨付个人或团队补助资金外,剩余资金参照《晋江市福大科教园区发展中心纵向科研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不得用于发放人员绩效。
二、经费管理
工作经费需据实编制项目预算表,报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党委办公室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