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人事管理工作,提升学院人事管理工作效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关于做好教职工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校聘编制外人员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教职工2024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福州大学、晋江市在编在职教职工,福州大学校聘,单位自聘(含晋江市福大科教园区发展中心岗位外包)在职教职工。
二、考核岗位及等次
(一)考核内容
1.福大在编在职教职工
参照福州大学人事处2024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教职工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执行。
2.晋江市在编在职教职工
根据晋江人社局相关规定执行。
3.编制外在职教职工(含校聘、单位自聘)
参照福州大学人事处2024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校聘编制外人员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考核等次及比例
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类别“优秀”档次的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处级干部)的20%,同时应兼顾各职务、各系列、各层次的优秀人数比例。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其中,晋江市在编人员本年度季度考核获得2次以上(含)“好”的才可以参评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最终比例以晋江市最终下达为准。
综合考核各档次标准参照如下:
(1)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2)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廉洁从业。
(3)基本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三)有关人员考核要求
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对初次就业且2024年度在我校工作不满半年的人员(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对非初次就业且2024年度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我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半年的人员(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半年的人员(含试用期),由我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三、组织实施
(一)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学院年度考核工作。
组 长:李 明
成 员:林瑞全 卢 杰 林志贤 汪炳叔 张友恭巫 俊
江 宏
(二)时间安排
1. 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6日期间开展考核工作。
2.2024年12月17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汇总上报考核材料,其中本人须在纸质版《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上签字、分管领导须在纸质版《2024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上签字。
(三)基本程序
1.个人填报。被考核人(福大编制)登录人事系统网站(http://rsfw.fzu.edu.cn/rsfw/sys/emaphome/portal/index.do)进入年度考核系统,参考《福州大学年度考核教职工操作手册》(个人端)(附件1)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其余被考核人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附件2)。
2.个人述职与部门评定。由各分管院领导自行决定分管部门的述职方式(如书面述职、现场述职等),并按比例评定相应等次。
3.学院审议及公示。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拟确定考核等次,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4.复核。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如果本人有异议,可向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
5.领导审批。
6.上报材料。
7.留档保存。
四、其他注意事项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加强考核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切实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使考核工作成为教职工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
2024年12月17日前,各部门须将所有材料(以A4纸打印双面打印)提交至党委办黄媛老师处(331348356@qq.com)。
(一)福大在编在职教职工
1.《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非处级干部)(一式一份)
2.《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处级干部)(一式三份,提交至组织部)
3.2024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
(二)晋江市在编在职教职工
1.《晋江编制教职工考核表》
(三)编制外在职教职工(含校聘、单位自聘)
1.《校聘编制外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式三份)
2.《校聘编制外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
3.《二级单位聘用编制外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式一份)
4.《二级单位聘用编制外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
5.《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媛15980033072 巫俊18805025309。
附件:(一)福大在编在职教职工
1.《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非处级干部)(一式一份)
2.《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处级干部)(一式三份,提交至组织部)
3.2024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
4.福州大学年度考核教职工操作手册(个人端)
(二)晋江市在编在职教职工
1.《晋江编制教职工考核表》
(三)编制外在职教职工(含校聘、单位自聘)
1.《校聘编制外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式三份)
2.《校聘编制外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
3.《二级单位聘用编制外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式一份)
4.《二级单位聘用编制外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
5.《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
福州大学晋江校区管委会 福州大学先进制造学院 福州大学海洋学院
2024年12月11日